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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我家附近有機車停車格,不過因為上面的漆有點褪色,加上白天有時候沒什麼機車停,所以常有轎車違規停車。當然,停車的人心知肚明,因為線還是很明顯的。我試過打110和1999,但結果都差不多。車主不在的,就開單;車主在的,就告誡一下,走人,然後呢?兩種方式都是同一個結果:車子停了一整天。警車再經過也不會管。所以,只要開單,或告誡,就結案了嗎?最重要的應該是把車子弄走吧!紅線停車,巷內不開單就算了,違規停車也不管,只要來過就算了,這算那門子的結案法?這個國家還有法律嗎?警察只要巡邏就好了,那沒解決的問題一樣沒解決啊。

  有人會說,警察很忙耶!但如果換成是一般企業的話,早就把他fire了,因為問題一樣沒解決啊!你能賣一輛車出去,客戶說車燈不會亮耶,你就當場看,結果發現是接觸不良,但你去看的時候,剛好亮了,就說,那沒問題,好好的。能這樣做嗎?不能,因為你會被客訴。那警察呢?一件事沒做好,有沒有在巡邏經過的時候特別注意一下呢?沒有,只要結案了就是結案了。但,在企業裡,結案是指沒有問題了。問題一樣沒解決的情況下,就不算結案。這是很基本的認知,可在台灣的警察這類的公務員身上,卻看不到這樣的體會。

  在很久以前演的日劇正義先峰(又名大搜查線)裡,織田裕二所飾演的青島俊作,在一個小分局裡工作,發現警察也是分工化的。有些工作小分局可做,有些則要大的單位來做,分的好好的,不能踰越。但青島的信念就是既然做了,就要做到好,不能因為權責的劃分,而改變他想做好事的想法。可是,就算台灣日本警察的制度不盡相同,但,那種把事情做到好的認知,應該是一樣的。既然派你來看,就是你的責任。如果一次的公文結案沒做好,那就是沒做好。要把公文結案的想法拋諸腦後,而在巡邏的過程中,再經過時,給予關注。也許,已經開單的車子不能再開,但沒開單的,你至少可以在經過時開單,或關心一下,搞不好,車主就因為再次的關心而開走了。雖然,這樣的關心不能達到我理想中,把車子拖走的境界。但至少讓我覺得,這個警察有用心在做事。他是以企業裡的員工這樣的心態在為民服務,而不是那種老舊的公務員想法,只要案子結了,就不關我的事了。

~我還在期待這樣的事情發生,但那種少數人才有的東西,到現在都沒看過。~

words by 土匪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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