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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好不容易,終於要開辦了。立法院在通過前,把農民從中移出,也就是一毛也免繳,政府買單。但我懷疑,這樣的做法,是否也會讓開辦後繳不出的漁民等行業的國民,比照農民要求政府買單呢?但還沒出現這種情況,暫且不提。

  國民年金的細則中,知道它是個爛保險,所以客氣的把它改為柔性保險,也就是你沒繳錢也沒關係,不會把你抓去關。但,當你想繳錢的時候怎麼辦呢?我大概說一下相關的規定。

1. 沒繳錢,是會加計利息的。以每年1月1日郵局1年定期存款利率為準按日計算利息。

2. 若你一直沒繳,沒超過10年,則你全部補繳清後,保險年資照計。但若超過10年呢?你超過10年的部分就不準你繳了。例如,你總共有12年沒繳了,那你只要繳最近10年的保費,其它2年就不用繳了。看起來不錯吧,不過,它有個缺繳條款。就是你有沒繳到的期數的話,它對正常繳納的國民有基本的3000元保障年金,也就是不管算出來你退休後一個月要給你多少月領金,都會自動加上3000元。但你有缺期沒繳的話,就用另一個算法,且不加這3000元,不管你缺繳是1個月還是好幾年。

  而且,如果你一開始有繳,中間卻沒繳超過10年的話,除了你只能補繳10年的保費外,一開始繳的也作廢,不予計算,所以,你要嘛就不要繳,不然就不要超過10年沒繳,因為這樣你之前繳的都不算數。

  根據內政部社會司網站的資料,月領金的計算有2種方式,而缺繳的國民只能用B式。

  A式=月投保金額×0.65%×保險年資+3,000元
  B式=月投保金額×1.3%×保險年資

  舉例來說,目前的月投保金額,是以基本工資17280元去計算的,以上述12年為例,假設某甲已達退休年齡,但他有12年沒繳,趕快繳清後(依規定只能繳10年),他就可以領到月領金如下:

17280x1.3%x10=2246元
若他正常繳(假設開辦時他已55歲,只需繳10年),則可領
17280x0.65%x10+3000=4123元
所以差很多吧。

  以國民年金這種社會保險來看,若你一直不繳,等55歲再繳10年,一個月也可以領2千多元,那你只要領個幾年也夠本了,所以,若是活的夠久,可說絕對划得來。但,為什麼不限制呢?改成自由保險不是更好,那樣就不會有人為了領月領金而保了。像我是不會去繳的,除了沒錢外,國民年金有很多問題,實在是繳不得啊。

  我就舉幾點出來給大家參考看看:

1. 月領金死亡後遺屬可以有條件領,雖然錢變少了,但加起來也不少,看起來好像加重財務的負擔,其實,我算給你看。

  遺屬年金給付之順序為:

1.配偶及子女。
2.父母。
3.祖父母。
4.孫子女。
5.兄弟、姊妹。

  但是只要前面順位有繼承人,後面的人就不能領,而且,沒有說一定領得到喔,看下面。

  被保險人死亡,或領取身心障礙或老年年金期間死亡時,配偶與子女等相關家屬可請領。

1. 配偶:年滿55歲且婚姻關係存續1年以上。但有下列情形者,不在此限:1. 無謀生能力或 2. 扶養以下之子女者:1. 未成年或 2. 無謀生能力或 3. 25歲以下在學且每月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時之月投保金額。

2.配偶:年滿45歲且婚姻關係存續1年以上,且每月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時之月投保金額。

3.子女(養子女須有收養關係6個月以上):1. 未成年或 2. 無謀生能力或 3. 25歲以下在學且每月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時之月投保金額。

4.父母及祖父母:年滿55歲且每月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時之月投保金額。

5. 孫子女(應受被保險人扶養):1. 未成年或 2. 無謀生能力或 3. 25歲以下在學且每月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時之月投保金額。

6.兄弟、姊妹(應受被保險人扶養):1. 未成年或 2. 無謀生能力或 3. 55歲以上且每月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時之月投保金額。


  很長一串吧,不過你看仔細點。若你有結婚,配偶滿45歲,月收入未超過月投保金額(即當時的基本工資),才能領。沒有條件的,只有配偶年滿55歲,所以,配偶的限制也很多,領不到。而你的小孩除非很小,或在學仍在打工,收入沒超過月投保金額,那才能領。

  若是沒結婚而由父母或兄弟姊妹領呢?一樣,月收入要沒超過月投保金額,而且,父母要年滿55歲,兄弟姊妹則要受被保險人扶養才行。所以,除非你確定科技在未來夠發達,你可以活到65歲以上,而且最少能活到70歲。因為我算過,通常月退金,不管在那種算法下,5年內皆可以全數領回。但,若你無法確定你可以活那麼久,把它賺回來,那你最好別投保,因為,不管你有沒有結婚,除非家人都沒有賺錢或很老了,不然,什麼都領不到。

2. 回收時間估計:

如果你在40歲之前投保,最少要繳30萬以上,以此來計算:

39歲共繳306048元,每月領5920元,也就是要領52個月才能領完。
25歲共繳515040元,每月領8986元,也就是要領58個月才能領完。

  大約也就是要5年左右才能全數領回,或許你會說,科技發達,人活得越來越久,但,你確定?再說,若你的想法是這樣,那假設你現在未滿40歲,經過25年後,有多少人在領了,你確定政府能讓你退休時也領到那麼多?

  當然,有人會說,勞保那麼久了,也沒有領不到的。是的,勞保是領的到,那是因為公司和員工出的,不是政府出的,政府這個要給,那個要付,在老年化的情況下,幾十年後是有一堆人一直在領月領金的,那比勞保月領金還多很多人,政府到那時候還有錢嗎?這還是個未知數。而且依照現在立委的表現來看,亂開的福利支票只會越來越多,到最後,把國民年金弄成和健保一樣。如果健保以後一個月要繳1-2千元你要不要保?這就是未來可能發生的事。我不知道82年草擬到97年定案有改過多少地方,我只知道,在財源不足,又想假設每個國民都會乖乖投保的情況下,只會很快的就陷入健保的迷思。錢越來越少,苦撐變加保費。最後走上停辦。

  既然已知它的命運不會太好,何必要強求它這麼快就開辦呢?我真搞不懂。

  接著,我說一下政府可能要支出更多保費的部分。

  在國民年金法中,有一個所得標準,當家庭總收入,未達一定標準時,本來政府只出40%的保費,這時可依所得標準,增加政府支出的部分為55-70%不等,但,這個所得標準要如何認定?又,若依所得標準來算,很可能大部分需要投保的人,政府都要補助,這下去還得了,政府有那麼多錢嗎?

辦法如下:

1.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,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.5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倍者,自付30%,政府補助70%;

2.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,每人每月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.5倍,未達2倍,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.5倍者,自付45%,政府補助55%。我稍微算一下給大家看:

A.  97年最低生活費 台灣省9829元 未達1.5倍 政府出70% 9829x1.5=14743.5元

若家裡有1個小孩,夫妻1人沒賺錢 14743.5x3=44230.5元 4萬多1個月很少人有吧。
甚至2夫妻沒小孩,夫妻1人沒賺錢 14743.5x2=29487元 也很輕易就能達到。

B.  再看達1.5未達2倍 台灣省9829元 政府出55% 9829x2=19658元

若家裡有1個小孩,夫妻1人沒賺錢 19658x3=58974元 5萬多1個月更少人有了。
甚至2夫妻沒小孩,夫妻1人沒賺錢 19658x2=39316元 也很輕易就能達到。

  這還要考慮到不能高於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倍(對應A)和1.5倍(對應B),但若沒有其它的限制的話,其實不難達到,因為它是以平均每人去計算的,所以,很可能若大家都知道這事的話,人人都可以申請,政府不買單也不行,這部分訂的就有點太鬆了,把政府當金庫嗎?而且,台北市的最低生活費比這高喔,若是直轄市依市的最低生活費計算,那台北市就更多人可以申請了,台北市有那麼多預算嗎?

  綜合以上的說明,我想,大家應該知道國民年金法訂的又寬又嚴,一邊在收保費時,想辦法從政府挖錢出來;一邊在付錢時,想辦法不要付給繳保費之外的家人。若從這兩點來看,也許,國民年金並不會倒,如果大家都不會活到70歲的話,因為,只要你少於這個時間,你的家人也許都領不到錢。而政府看起來可能會補助很多保費,但,也不一定會支出很多月領金啊。這種好笑的年金法,需要討論那麼久嗎?保險有些都還可以領一筆等值金回來,國民年金卻幾乎領不到什麼錢,這種年金,你還繳的下去?

  本篇純屬個人興趣,本人不鼓勵,也不對任何看過此篇的朋友,給予任何你要不要投保的意見。另外,本篇部分資料來源為內政部社會司網站,關於國民年金保險問答集的部分。你可以到社會司的官網找尋相關的訊息,謝謝。

words by 土匪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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