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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小時候,零食是很奢侈的東西,因為我們沒有零用錢。有一次,和爸爸要了一些零錢,就跑到對面的雜貨店買零食。印象中,那時的蝦味先好像賣10元,我們買了二包回來,吃著吃著,怎麼覺得軟軟地,這時才發現,它可能壞了或過期了。爸媽很生氣,本來要去找店家理論的,因為過期的東西還拿來賣小孩,吃壞肚子怎麼辦,但後來還是沒有去,只不過,我們再也不去那家店買東西了。在雜貨店的時代,老板可以對某些商品漫天喊價(現在某些風景區附近的商店還是如此),但是商品的品質卻沒有相對提升,在主要是靠商品的暢銷度來更換新品的情況下,過期其實很正常,只不過,很多商品沒有標保存期限,在這種情況下,消費者還是只能自求多福。

  去年在做店員的時候,有一位婦人來買燒仙草,看了半天,說她很喜歡吃,但我們賣40元她覺得太貴,於是她考慮了一會兒,終於說她要買一份,等我裝好之後,她卻說她身上只有30元,不夠怎麼辦,我想都裝了,還是賣她好了。她說她住附近,出來運動沒有多帶錢,晚點回家就會拿錢來還。然而,當天到我下班也沒拿來,我交代同事,她也沒收到錢。

  隔了幾天,她抱著一隻狗又來店裡,一樣嫌燒仙草太貴,這次倒有40元了,買了一碗走。在過程中,我等著看她會不會說上次欠錢的事,結果她一個字也沒說,我也就不提了。在二次買賣中間,我曾在幾步之遙的精品店中看到她,原來她就是那家店的老板娘。我曾經想過當場問她要錢,但後來想想,一個月入幾十萬的老板娘,會為了10元的小錢也要貪,那我質問她,她搞不好會反咬我一口。又,既然10元都要貪了,萬一她從此到處造謠,那我們店還要不要生存啊。同事和我說,換成是她的話,一定馬上向她要錢,10元對我這時薪員工算多了,但我還是讓她走,因為我覺得,家財萬貫卻很小氣的人,性格上都有些毛病,惹毛她的話,她會做出什麼都不知道。很多新聞都說,有錢人為了一點小錢打官司,不管打官司花的錢多了多少倍。在M型的社會中,弱勢的人面對很多事,在很多時候都是無能為力的。

p.s.也許有人會說她忘了,但一般對金錢很在意的人,通常會記得這些小事的。就算臨時忘了,過幾天也會想到。而且每天都在附近走動,說她忘了,也實在太牽強了。

~從小事情去看一個人,雖未達全貌,也相近不遠了。~

words by 土匪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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